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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07日

       海淀区各镇街道民防办、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及人防工程各管理、使用单位:

   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落实各项制度,确保人员居住工程的安全使用。一要落实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,不得擅离职守;二是落实巡查制度,及时发现问题,防止事故发生;三是落实居住登记制度,居住人员纳入公安和流管部门管理范围,不得留住身份不明人员;四是控制人员流动,减小人员居住密度,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要采取“只出不进”措施,不再接纳新来人员入住。
  二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,确保车库工程的绝对安全。一是建立车库工程防恐制度和措施,落实24小时值班和检查制度,加强车辆、人员的盘查力度;二是对于居住区内的人防车库,要设专人专岗严把出入关口,凭卡、凭证进入,并做好登记,禁止无关、无证车辆进入人防车库,包括出租车辆禁止进入人防车库载人卸货;三是对于公共场所的人防车库,要求工程使用单位加大检查巡视力度,做好登记,对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要统一发放车证,有条件的要增加防恐设施设备,安装监控系统,可采取相对限时停车的管理措施,对于过夜的车辆要加大检查力度,掌握车主相关信息,对于车主工作区域和车库所属建筑物无关的车主车辆,禁止过夜停放;四是发现可疑情况,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。
  三、做好库房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。一是建立落实治安、防火等制度;二是做好出入库登记;三是对库房内所有物品全面细致检查,排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有政治色彩宣传物品。
  四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(如网吧、商市场等)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。一是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,加强对出入人防工程人员的监控,排查可疑人员;二是保证人防工程通道畅通。
  五、加强对闲置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。一是要采取加门上锁、口部封堵、贴封条等措施,防止无关人员进入;二是指定专人负责,定期进行检查,防止失管现象。
  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,从认识上重视再重视,责任上明确再明确,工作上落实再落实,认真扎实地做好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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