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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行政许可基本内容
发布时间:2013年01月11日

 

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

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0018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),

特殊情况下,经区民防局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办理程序:

一、受理

条件:

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

1、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;(格式文本)

2、允许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;(格式文本)

3、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材料;

4、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、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使用责任书;

5、治安管理制度、防火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;

6、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、人防工程防汛应急措施;

7、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(A3)、防空地下室平面图(A4);

8、申请人合法证明文件(居民身份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拟用于经营的需提交营业执照)及复印件;

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,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合法证明文件;

9、根据平时使用用途,消防、卫生、治安(旅店业)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;

10、楼座外观、楼牌号、出入口、内部环境、工程编号照片5-6张。

标准:

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二、审核

1、标准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

空条例》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》审查;

2、程序: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;现场查看。

时限:12个工作日

三、审定
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时限:4个工作日

四、告知

标准:
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。
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。
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、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
4、对审批通过的,制作《人防工程使用证》,通知申请人领取。

5、对终止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更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请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
6、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请人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及依据:

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

许可项目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1996]78号)。

2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(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)。

3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》(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)。

表格下载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krmled.com

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8278509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1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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